北京中科皮肤医院好不好从一则新闻看导向
新闻说,常州两名大学生走路玩手机在斑马线上被撞飞,于是提醒人们走路要专心等等。仔细看了新闻才知道,此路口没有红绿灯只设有斑马线,飞驰的汽车被对面来车刺眼的远光灯照射下,根本看不清斑马线上有行人过街,当发现了行人,距离已不足十米,刹车不及遂将行人撞飞了20多米。
看到这儿不禁想问一句,如果行人不玩手机在当时就不会被撞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那种情形下,即使双眼紧盯着来往车辆恐怕也会被汽车撞飞。在这个事故中行人完全处在被动挨撞的地位,会不会被撞飞不由行人自己说了算,而是由汽车驾驶者来决定。新闻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大概是想告诉走路的人,走路要留个心眼儿,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善意提醒是对的,但无形中却让人有点儿犯迷糊,是行人撞了汽车还是汽车撞了行人?带来的客观效果是无形中淡化了肇事汽车的违法行为,这肇事车包括直接撞飞两个大学生的那辆,还包括了对面违法开大灯行驶的那些车。
学过驾驶的人都应该知道,现行交通法对汽车使用远光灯是有明文规定的,就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违反规定将受到罚款、扣分等处罚。再看常州两大学生在斑马线上被撞,主要原因就是肇事车辆被对面来车开着的大灯近距离晃花了双眼,加上肇事车车速过快,悲剧瞬间发生了。
事情过去已经有些日子,其责任交警应该已经调查清楚,想必汽车超速在斑马线上撞倒行人,就算不负全责,起码也得承担主要责任,就是说,那两个行人被撞跟他们走路玩手机并没有直接关系。而许多媒体报道此事原因的时候,大多说到了“走路玩手机”。我以这就有些避重就轻,甚至是本末倒置了。新闻或者可以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违法”和“不做”还是应当分清楚的,就是说汽车违法使用远光灯、超速驾驶不但要受到法律追究,还应当受到舆论谴责,而“走路玩手机”则是有提醒性质的,为自己走路安全考虑还是不玩的好,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有禁止走路玩手机条款。
当然,要求一则新闻做到左右逢源面面俱到很难,也没这个必要,如若过多地给它贴上某种标签则反而会令人啼笑皆非。比如,为了宣传某某人公而忘私,就让这人眼里只有“公”而毫无私情,孩子发烧他不管,老婆生病他没时间照顾,父母临终了他也无暇回去看一眼。如果是戍边卫国的将士倒还可以理解,但这个人或者跟几个人坐在办公室开着二四六不搭界的会,或者正组织文明城市创建、拆违、清理卫生死角之类的应景事儿,这些事即便有一定要做的理由,但你不做别人也可以做,而你的孩子老婆父母则是不好替代的。宣讲会上宣讲人一边抹眼泪一边回忆某书记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先进事迹,那真是殚精竭虑,舍生忘死,得了重度肝病,为了招商引资还成天跟人“拼酒”,终于喝成了肝癌晚期……且不谈是不是有这样的人,且不说他们是不是有违人伦,但仔细想想人们或许要怀疑,前面那人或者根本就是厌弃家人,而书记也许天生就是酒*,他馋酒。
这种事儿其实已经很不新鲜,要寻找源头的话恐怕可以追溯至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然大禹是圣人,当今社会还有圣人存在吗?或许有,但不至于像宣传的那么多。
新闻的真实性极端重要,在客观报道事情经过时也不能根据某种需要进行选择性取舍,何况还是刻意丢掉了主要的而放大了次要的,因为这样常常会使得人们误读事情真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