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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关于张育强个人债务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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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张育强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徐州市范围内选任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丰富、效果较好,但申报机构当前情况下不宜再担任管理人的除外。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邮寄书面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

1.公告之日起至年8月5日17:00止(以本院实际收到书面材料为准);

2.报名期间本院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申报材料。

(三)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本院提交申报表一式五份及承诺书一份(具体样式见附件1、附件2,请仔细查看附件1中的各项填表要求),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本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发现该情形,将立即予以更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报酬方案

管理人报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

三、选任规则

实行“随机编号—随机摇号—评审评价”,选任1管理人、1备选管理人:

1.摇号选中且经评审过半数审查通过的,为管理人或备选管理人;

2.摇号选中但评审过半数审查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当前情况下不宜再担任管理人、备选管理人的,不予选任;

3.本院不再组织现场参与摇号,被选任为管理人的,本院将电话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法官

原标题:《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关于张育强个人债务清理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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