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国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陈国防
被执行人:陈国防,男,年4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04,汉族,住址新沂市新安街道王陈村八北组76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执行标的10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陈国防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元整。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高占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高占军
被执行人:高占军,男,年1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12,汉族,住址新沂市新安镇冀州巷36-3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执行标的18.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高占军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元整。
提供被执行人高占军财产并使该案执行到位的,按照最高悬赏金额元乘以执行到位率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彭德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彭德香
被执行人:彭德香,男,年7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07,汉族,住址新沂市新安镇轻工路一排3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执行标的28.67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彭德香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元整。
提供被执行人彭德香财产并使该案执行到位的,按照最高悬赏金额元乘以执行到位率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孙大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孙大庆
被执行人:孙大庆,男,年7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汉族,住址新沂市窑湾镇许楼村许庄三组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执行标的66.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孙大庆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元整。
提供被执行人孙大庆财产并使该案执行到位的,按照最高悬赏金额元乘以执行到位率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执恢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薛争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薛争取
被执行人:薛争取,男,年10月0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0,汉族,住址新沂市新安街道金秋小区一巷24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执行标的15.65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薛争取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元整。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郑玉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郑玉刚
被执行人:郑玉刚,男,年12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12,汉族,住址新沂市新安街道西郊新村西五巷22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执行标的4.04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郑玉刚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元整。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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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沂执行
编辑薇薇
责编辛安然总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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