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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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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业务经办移交的公告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原由新沂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自年5月11日起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我局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新沂市医疗保障局

年5月11日

友情链接: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业务请到市*务服务中心(钟吾南路17号)一楼A区社保大厅17号窗口咨询办理。联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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