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楼盘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通告
办理地点:新东路42-1号
附件:所需材料
一、全款购房的业主需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3、维修资金收据
4、权属登记申请书
5、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需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3、维修资金收据
4、权属登记申请书
5、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
6、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按揭转现的业主需提供材料:
1、权属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注:年6月8日之前办理登记的业主不需要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夫妻双方到场)
注:贷款还清的业主,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年10月23日
编辑:倦清寒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