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肤病最好医院 http://m.39.net/pf/a_4658077.html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
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
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
平日里,
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治了↓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8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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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遇到这种情况
物业可能还得给咱“倒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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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不缴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
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
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
希望物业公司尽责尽力
同时,业主也要多份理解
只有这样
我们的小区才会越来越好~
来源:河北新闻网、鲁中晨报、河北音乐广播、化龙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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