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及提质增效工程招标公告(E)
新沂市新戴河截污干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新戴河截污干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沂市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沂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及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批复(新经发审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新戴河截污干管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主城区新戴河;
2.1.2建设规模:新沂市新戴河截污干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新沂市新戴河截污干管工程,工程规模约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年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处罚的;
(2)自年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