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2月3日,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义乌市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李某(女),曾于1月24日至1月27日在临沂市郯城县活动。
经调查,该患者在郯城县期间活动轨迹如下1月24日,李某乘坐火车到达江苏省新沂市,其丈夫17:30左右开私家车将其接回红花镇问庄村家中。
1月25日,李某与其丈夫开私家车到江苏省新沂市老庙黄金店、一品香蛋糕房购物,然后回家。
1月26日9:00左右,开私家车到郯城家和超市二楼购物,10:00左右离开;随后到红花镇大中华购物中心购物,约10分钟。
1月27日6:00,其丈夫开私家车送李某到江苏省新沂市乘坐火车,返回浙江省义乌市苏西镇扎林一村。
请曾在以上时段活动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与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同时立即拨打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
闪电新闻记者李春晓临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