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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15 18:36:00

《法检速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郑建英,男,年生,原医院骨科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10月19日被新沂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于年11月23日经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新沂市公安局执行拘留,同年11月28日经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新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建英犯受贿罪,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遵照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邳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邳州市人民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年12月至年1月间,被告人郑建英利医院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江苏康普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柳某、河南省久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柘城县民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陶某所送人民币共计万元,并为上述医院骨科医疗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具体事实如下:

1、年10月至年1月间,被告人郑建英利医院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新沂市远发大酒店楼下等地多次收受江苏康普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柳某所送人民币共计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医疗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2、年12月至年春节间,被告人郑建英利医院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住处附近等地多次收受河南省久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柘城县民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陶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2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医疗耗材等方面谋取利益。

年10月19日,被告人郑医院被新沂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带至徐州市德清园留置点,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建英家人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万元。

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

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邳州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论罪,对其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人郑建英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家人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及本案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建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10月19日起至年4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

二、对被告人郑建英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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